据了解,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氡、氨、苯及总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甲醛主要来源于人造木板材、内墙涂料、胶粘剂等材料中,可引发哮喘、支气管炎、眼痛、过敏性皮炎等症状,长期接触可能造成头痛、心悸、失眠、神经紊乱,甚至还可能损伤染色体、致癌;氡则主要藏身于天然石材(尤其是花岗石)、陶瓷砖、卫生陶瓷、石膏板材等产品,可破坏人体的细胞结构,影响造血系统、破坏免疫功能……
为了应对不断出现的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控制室内装饰装修环境问题,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8条规定:从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规则。
3.《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家庭装饰工程必须使用合格的材料和用品。因材料、用品不合格、不适用造成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应由负责材料、用品采购的一方承担责任。”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此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规范中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而且规定了相应的标准。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第29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其中包括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7.《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环境标准也作了相应规定。
除此,各地方政府还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以期有效解决室内装饰装修污染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
利益驱动 质量参差不齐
事实上,造成室内装饰装修污染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装饰装修建材行业技术创新能力不高,技术标准推广阻力重重。多数装修建材品牌专注功能宣传,忽略产品工艺和质量的提升,导致产品质量存在诸多问题;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小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在原材料及成品检验等产品标准上控制能力较弱,导致装修建材质量参差不齐,且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牟取取利益,装修建材质量得不到根本保障,终端压力及恶果最终必然指向消费者。此外,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多属商业性质,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使消费者不能真正了解室内装修质量问题。
室内装修污染的危害性不可小觑。在此,我们倡导绿色、环保、简约的装修理念。在注重装饰装修环保的同时也应避免因重复装修影响居住安全。值得深思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装饰装修问题并未有效规制,我们应制定新的规范对装饰装修问题予以有效治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
采用高标准 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室内装饰装修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一大诱因,社会公众应高度重视。为了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创造绿色、环保的生存空间,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杜绝室内装饰装修污染问题,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一,纵观上述法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责任规定不明确,而且,我国关于室内装饰装修空气质量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立法较为分散,多为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尺度、标准不一,效力阶较低,从而导致调整范围过于狭窄。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法律适用,维护全体国民的利益,建议提高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污染问题的立法位阶,制定一部专门的室内装饰装修污染控制法。从法律层面对室内环境质量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物限量、涉及室内装饰装修主体的行为规范、消费者维权途径、责任承担及罚则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增加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从而有效规制装饰装修行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利。
第二,从生产制造源头有效防治室内装饰装修污染,提高我国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或制定高于国际的标准,杜绝有毒有害原材料生产及流通,以有效保障公民身体健康。
第三,在室内装饰装修产品流通过程中,增加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装饰装修产品的环境认证种类,提高认证标准,并在产品认证中清晰且明确标注产品有害物质的含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同时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装饰装修产品实行更严格的监督与检测,开展定期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实行动态认证制度管理,对不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应及时撤销认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第四,在市场监管环节,应加强对室内装修材料及成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装饰装修市场消费环境。同时,建立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信用档案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及企业设置“黑名单”,对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应予以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清除出装修市场,予以终生不得进入该领域的处罚。
第五,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利,应积极推动室内环境检测行业发展,并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知识宣传,充分发挥消费者、公共媒体等的监督作用,提高公民室内装修环保意识。建议制定统一的室内环境检测收费标准,并可由政府及环保公益组织尝试推行建立公益性检测机构,减轻消费者负担,使室内环境检测深入公民生活。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可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展开室内环境健康、绿色建材知识的宣传和志愿者咨询服务活动,并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装修理念,形成自我健康的保护意识。并应畅通装饰装修侵权的维权渠道,开通消费投诉热线,打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法制维权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